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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则

10 人や国の不平等をなくそう
ページID:0002445 更新日:2022年12月6日更新 印刷ページ表示

太田市国际交流协会会则

(名称)
第一条 本会会名称“太田市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目的)
第二条 协会以协助太田市及太田市民举办与各外国城市的国际交流相关活动及加深友好亲善与相互理解为目的的业务、推进交流、促进市政发展为目的。

(业务)
第三条 协会为了达成上述目的开展以下各项业务。
(1)国际理解及交流振兴业务
(2)咨询、培训、服务业务
(3)收集与提供信息业务
(4)举办活动业务
(5)其他为了达成目的所须业务

(构成)
第四条 协会由赞同本会目的的市民及各方团体(以下称“会员”)构成。

(干部)
第五条 协会设置以下干部。
会长 1名
副会长 3名
监事 2名
运营委员长 1名
运营副委员长 1名
运营委员 若干名
2 会长由太田市长担任。
3 副会长由太田市议会议长、太田市教育长及太田商工会议所会头担任。
4 监事由太田市议会副议长及太田市财务管理者担任。
5 运营委员会及运营委员长由运营委员相互选出。
6 运营委员由会长任命。

(任期)
第六条 干部任期为2年。但可再任。
2 由于干部缺员而成为后继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在任期间。

(职务)
第七条 会长代表协会总理会务。
2 副会长辅佐会长、并在会长发生事故或缺席时按照所定顺位代理会长职务。
3 运营委员长代表运营委员会总括会务。
4 运营副委员长辅佐运营委员长、并在运营委员长发生事故或缺席时代理运营委员长职务。
5 运营委员组成运营委员会。
6 监事监察协会财务。

(与太田市的契约)
第八条 与太田市的契约内容中、关于抵触民法(1896年法律第89号)第108条的会长权限由副会长代理。但是、规定代理该职务的副会长为太田市商工会议所会头。

(顾问)
第九条 协会可设置顾问。
2 顾问获得运营委员会的承认后、由会长委托。

(会议)
第十条 会议设总会、运营委员会及部会。
2 会议议事在超过半数出席者同意时通过、同意及不同意数相同时由议长决定。

(总会)
第十一条 总会由会员构成。由会长召开定期总会及根据需要召开临时总会并担任会议议长。
2 总会审议以下事项。
(1)预算决议及决算认定
(2)业务计划及业务报告承认
(3)会则制定及改废
(4)其他由会长认定的必要事项

(运营委员会)
第十二条 以协调协会工作为目的、设置运营委员。
2 运营委员会由运营委员长、部会长及事务局长构成。由运营委员会长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担任会议议长。
3 运营委员会审议以下事项。
(1)总会附议事项
(2)协会运营上必要事项
(3)其他运营委员长认定的必要事项

(实行委员会)
第十三条 可以业务计划立案及实施为目的、于协会设置实行委员会。
2 关于实行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营另行规定。

(事务局)
第十四条 以执行协会事务为目的、于太田市役所国际课内设置事务局。
2 事务局由事务局长及其他职员构成。
3 事务局职员由会长任命。

(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由会费、补助金、委托金、捐款及其他收入为源。

(会费)
第十六条 协会会费为如下。
法人 每份年额 5000日元
个人 年额 1000日元

(财务年度)
第十七条 协会的财务年度为每年4月1日开始至翌年3月31日结束。

(其他)
第十八条 本会则所定事项外、必要事项由会长另行决定。

附则
本会则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

附则
本会则自1998年5月26日起实施。

附则
本会则自2005年6月6日起实施。

附则
本会则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附则
本会则自2010年5月24日起实施。

附则
本会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附则
本会则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